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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发文

植保院【2024】7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本科生四年全程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更好地帮助学生成长成人成才,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学院在“卓越人才班”导师制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四年全程导师制(以下称本科生导师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全程导师制旨在充分发挥我院教师专业优势,推动形成课内课外紧密衔接、教学学工密切联动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通过为学生的专业学习、实践实训、创新创业等提供全程化指导,引导和帮助学生坚定学农强农信心、培育爱农兴农情怀、激发学习兴趣动力、提升实践实战能力、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促进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导师选聘条件

第二条  选聘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心关爱学生成长,遵纪守法,无违背政治纪律和师德师风的言行。

(二)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校、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认真钻研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好的科研学术功底。

(三)熟悉本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知晓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四)专任教师,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博士学位。

(五)身心健康,能够保证履行导师职责所需的时间与精力。

第三章  导师职责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应充分发挥个人的知识、能力、品行、作风、情感、经验等影响力,通过深度介入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并通过与辅导员、班主任等协同工作,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发展目标,掌握成才方法,拓展综合素质。主要职责如下(思想引领、情感交流、生活关怀、生涯指导贯穿本科四年全过程):

(一)大一学年

1.密切配合班主任和辅导员等开展专业思想教育,提升专业认知,帮助新生了解学院、了解学科、了解专业,激发学习兴趣,树立学农强农信心,培养爱农兴农情怀。

2.大学生活适应教育,指导新生培养独立生活、自主学习能力,帮助其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3.参考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指导新生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确定在校期间的学习成长目标。

(二)大二学年

1.指导学生参与“实践综合训练计划”,提升专业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

2.带领学生进课题组和实验室,指导学生掌握文献检索方法,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科学思维。

3.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申报大学生科创基金并开展项目研究;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

(三)大三学年

1.指导学生专业实习。

2.指导学生对照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进行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积分认定。

3.引导学生考研。

(四)大四学年

1.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2.指导学生考研。

3.配合班主任和辅导员开展毕业生就业、择业指导帮扶。

第四章  学生职责

第四条  学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与导师联系,就自己在思想、学业及生活上遇到的疑难问题,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二)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末必须主动与导师见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与导师保持经常联系,原则上每两周与导师面谈或接受集体指导1次,每次交流后在《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本科生四年全程导师制记录手册》上填写指导记录,每学期结束后填写《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本科生四年全程导师制记录手册》。

(三)积极主动参与导师所在课题组的学术活动、课外实践活动,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导师交给的任务。自觉遵守实验室、课题组等有关规章和管理制度。

(四)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积极申报国、省、校、院等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项目,并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与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学习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等科研基本能力,强化学术道德,具备基本的科研素养。

(五)积极主动完成本科生第二课堂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第五章  导师遴选与配备

第五条  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学院负责有关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

第六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后,学院将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导师的研究方向,制定本科生导师“双选”方案。为保证指导质量和效果,原则上正高职称导师每人指导3-4名学生,副高2-3名,中级1-2名学生(具体名额根据每年招生人数确定)。

第七条  导师需加强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因涉及一年级下学期转专业,导师转出学生原则上不再补充,转入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八条  本科生导师制为四年一贯制,导师指导期限为在校全过程。聘期中导师因长期外出进修、退休等特殊原因无法指导学生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任导师。

第六章  导师工作要求

第九条  言传身教,悉心引导。本科生导师要以自己的严谨治学态度和人格魅力成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专业思想的稳固者、全面成长的引路者。

第十条  多措并举,深度交流。导师需定期或不定期与所指导的本科生见面,了解并记录所指导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并通过各种途径(如电话、短信、QQ、邮箱、微信等)与学生保持联系。

第十一条  因材施教,注重实效。导师的工作应立足学生不同阶段的思想心理特点和发展诉求,采取循序渐进、个性化的工作方法,提升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各系(部)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的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制定以及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等工作。系部负责导师的配备与督查,教学秘书负责学院与系部的联络,团委辅导员负责年级学生的督查、教育与管理,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督查、教育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各导师应及时完善教师个人主页,公布基本信息、研究方向、学术成就等,为学生提前了解导师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学院定期开展本科生导师交流工作,促进导师工作质量和效果提升。大二学年结束时视情况进行双向调整。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给予导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第一学年每指导1个本科生给予10个工作量,第二、三学年分别给予4个工作量,第四学年给予12个工作量。对于所带本科生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特别突出的导师,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根据《植物保护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篇》规定,本科生第二课堂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模块积分达到8分,满足毕业要求。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学期答辩汇报制,大一到大三学年,每学期答辩汇报通过后,予以学生第二课堂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积分认定。每学期认定1分,共计6个积分。如未通过学期考核,可申请重新答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22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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