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扬大教务〔2023〕57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和招生工作联合领导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推免生的遴选、资格审核、考核与接收工作。
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和招生工作联合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侯燕杨国庆
成员:刘景澜魏训鹏刘芳王建军陈孝仁刘映朕
学院推荐免试思想品德考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魏训鹏
成员:龚超冯璐张成伟
二、推荐办法
(一)关于推荐对象、推荐名额和推荐条件的说明,依据《扬州大学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严格执行。
(二)关于综合表现,在依据《扬州大学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综合表现指各类附加分。附加分计算办法参照《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表现附加分细则(修订)》执行。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由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2.学院组织推荐免试专家考核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核及考核。
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创新质量等进行审核鉴定,并评定等级及分值,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不计入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不计入总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总成绩由在校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综合表现加权形成,其中学业成绩权重占70%,综合表现占30%。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包括:
1.《扬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学院审核并盖成绩专用章)。
3.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学院统一提供)。
4.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获奖证书需经学院审核、盖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需经校图书馆查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科研获奖等须通过校科技处认证。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五)日程安排
1. 9月22日,学生将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团委,所有材料经审核后,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参加学院综合考核。材料送交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6:00,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2. 9月23日,学院组织进行推荐资格和申请材料审核。
3. 9月23-24日,学院组织专家考核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9月24日,学院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并上报推荐免试生名单至校教务处。
5. 9月27日,上报推荐免试生名单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并公示(不少于10天)。
(六)其他事项
1.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享有优先选择优秀导师(包括博士生导师、知名教授等)权利。经考核和推荐,发展潜力较好的,可优先作为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进行优秀人才优先培养。
2.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定向就业硕士生除外),经考核和推荐,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金(12000元/生·年)及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次)、校长特别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
(七)注意事项
1.凡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予办理毕业分配和出国手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三、监督保障
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和招生工作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办法,及时公布信息,接受学生咨询、申诉。
监督电话:0514-87979395 监督邮箱:lyz@yzu.edu.cn。
咨询电话:0514-87979215
附件:
1.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工作进程表
2.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表现附加分细则(修订)
3.扬州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