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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

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为选拔优质生源,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扬大研院【202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博士生相关工作。

第二章 选拔对象、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选拔对象

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优秀硕士在学研究生(不包括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

(三)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四)硕士入学前须已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

(五)硕士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学术表现得到学术界认可(本人排名第一)或学术研究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学术著作已正式出版者优先申请。申请者所获学术成果(如:学术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奖等)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如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

第五条 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者登录学校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了解申请条件,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及网上缴费。报名时间安排详见学院招生通知。

(二)材料提交。

1. 《扬州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至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

2. 《扬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

3. 《思想政治考察表》(需盖党委章)(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

4. 两封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

5. 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学院公章);

6.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7. 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专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递交复印件的报到时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第三章 审核与考核

第六条 资格审核

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潜质、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参与科研实践情况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资格审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页公布。

凡不符合学院申请基本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对初选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布的电话申请复查。

第七条 综合考核

(一)学院成立专家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学术水平、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学院网站主页通知。

(二)申请者意向博士生导师需参与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 研究工作陈述: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2. 综合素质: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采用考核小组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学科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占考核总成绩的30%。

对申请人综合素质的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 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20%。

第四章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综合考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九条 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硕博连读招收选拔博士生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学院硕博连读招生选拔相关工作。

第十条 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考核成绩网上公示。

第十一条 校纪委机关、研究生院全程监督学院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对存在徇私舞弊现象的导师或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等规定处理,并取消所涉导师招生资格、所涉申请者录取资格。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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