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扬大研院〔2021〕16 号)(附件1),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及受理考生申诉等。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二、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分数线设定。根据《扬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分数线”)执行。复试名单详见附件3。
2.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面试、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实践、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考查,并进行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复试形式:园艺学科复试形式采取面试+笔试,植物保护学科复试形式为面试。
4.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60分为合格。
(二)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含心理健康检测)
考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请自行对照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8号)规定执行。
心理健康检测:考生凭心理健康测评账号登陆我校心理测评系统完成测评。心理测试流程详见附件4。
(四)缴纳费用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请考生于5月15日-5月20日期间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平台网址:http://fee.yzu.edu.cn/)。
四、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基础上择优选拔,维护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声誉。
2.拟录取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及复试均须为合格。
3.各学科、导师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排定名次),其中定向就业生、非定向就业生分开排序。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成绩权重: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4.符合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复试合格者可调剂录取,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拟接收学科及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仅限于本校相近学科,且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该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的证明。
6.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不再执行原有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转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硕士阶段学籍终止,同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并于入学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7.每名导师每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8.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或不能将档案调入我校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9.博士研究生助研经费按照《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扬大研院〔2018〕33号)规定执行,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自行发放。
五、保障机制
1.信息公开。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2.申诉渠道。咨询及申诉电话:0514-87979213,0514-87971383;邮箱:yjszs@yzu.edu.cn,linxiaojian@yzu.edu.cn。
附件:
1.《关于做好 2021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扬大研院〔2021〕16 号)
2.扬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普通招考)
4.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心理测试流程
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