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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高层次优秀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提高生源质量,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切实选拔出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型人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条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全日制(非在职)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申请者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五)申请者的学位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六)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CET-6成绩≥425分,或近三年雅思(IELTS)成绩≥6.5分或托福(TOEFL)成绩≥85(老托福成绩≥560分)或GRE成绩≥260分(老 GRE成绩≥1300分)。

②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SCI、SSCI或A&HCI等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本人排名第一。

③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

④具有一年及以上的国外留学经历。

拟录取的申请者须在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工资关系及组织关系等转至我校,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方式学习。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者登录学校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了解申请条件,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及网上缴费。报名时间安排详见学院招生通知。

(二)材料提交。

1. 《扬州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 《扬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

3. 《思想政治考察表》(需盖党委章)(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

4. 两封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

5.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6.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其中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7. 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1份(应届生由研究生培养部门审核并盖章;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8.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0.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递交复印件的报到时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查验。

第三章 审核与考核

第五条 资格审核

学院组织包含招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在内的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者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参与科研实践情况、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学院结合资格审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布。

凡不符合学院申请基本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对初选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布的电话申请复查。

第六条 综合考核

(一)学院成立专家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学术水平、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学院网站主页通知。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导师均需参与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 专业知识考查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40%):

(1)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的考查。主要考核申请人对所学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由学科考核小组成员命题,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由学科考核小组统一阅卷评分。按100分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具体考核方式由学科考核小组制定。按100分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 综合能力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60%):

(1)研究工作陈述: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占考核总成绩的30% 。

(2)综合素质: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采用考核小组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学科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占考核总成绩的20%。

对申请人综合素质的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3. 考核总成绩

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按百分制换算。学科考核小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其报考的研究方向或意向导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

学院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四章  

第七条 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综合考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八条 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相关工作。

第九条 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考核成绩网上公示。

第十条 校纪委机关、研究生院全程监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对存在徇私舞弊现象的导师或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等规定处理,并取消所涉导师招生资格、所涉申请者录取资格。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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